1月31日,年近八旬的苏先生在离家较近的一家家电超市以588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台液化气热水器。3月8日下午洗澡时,热水器突然着火,所幸老伴及时发现,立刻关掉液化气,将火扑灭,才没有造成更大的损失。
之后,苏先生找到商家要求赔偿。商家当时只同意更换一台同品牌的热水器,这让苏先生难以接受,“我本来买的就是这种品牌的,用了还不到两个月就出了这么大的问题,我还敢再用吗?”为此,苏先生投诉到了昭山工商所12315投诉站。
通过12315工作人员与厂商负责人反复沟通,最后由生产厂方购买一台名牌热水器赔付给苏先生。
来源:湘潭在线